1.廣東省肇慶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市長李奔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。
日前,經廣東省委批準,廣東省紀委監委對肇慶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市長李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李奔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、不老實,與他人串供以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金;違規從事營利活動,違規買賣股票;生活腐化,搞錢色交易;毫無敬畏,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權競拍、規劃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李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李奔開除黨籍處分;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